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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来源:Comply子类:合同语言:中文2026-10-21

冰箱质量纠纷判赔125万美元,为何净付款是26.9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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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质量纠纷判赔125万美元,为何净付款是26.9万美元? 冰箱进入美国零售渠道,质量争议回到采购合同 CNA International从中国采购冰箱,再供应美国零售商。部分冰箱制冷异常,售后投诉回到进口商手里;双方还对订单履行和未付货款发生争议。美国进口商随后起诉科龙方面。 这宗案件有一笔明确的质量损失赔偿:125万美元。海信科龙2009-031号原公告同时披露,法院支持了制造商980,979.50美元的反请求。两个方向的判项相抵后,公司需向CNA支付269,020.50美元。三个数字应当放在一起读,才能看清这个跨境采购案的结果。 货物直接发往美国零售渠道 法院记载,CNA是伊利诺伊州公司,进口其他企业生产的冰箱,再卖给美国零售商。广东科龙是中国注册的冰箱制造商;另一被告Kelon International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主要营业地在香港,负责相关财务交易。集团关系不能替代对具体签约主体的核查。 双方在2002年前后开始接洽,2004年已有交易,货物直接运往Home Depot配送中心。争议包括冰箱质量和部分采购订单是否履行。产品、付款与交货可能由不同主体参与,这是后续查明合同关系的重要背景。 两封邮件和两台返厂样机,为什么重要 2008年意见记录,2004年3月前后CNA收到MCBR1000型号制冷异常投诉;6月22日及25日邮件向对方说明售后问题的性质和数量。对方要求寄回两台样机,8月3日回复称检测发现焊接问题。这里描述的是法院在该程序中整理的记录,不代表所有批次都被最终认定存在同样缺陷。 对原告方而言,投诉总量只是入口。还要保存型号、生产或到货批次、客户退货原因、维修检测、发给哪位供应商人员以及对方回复。只有把这些材料相互对应,才能解释通知涉及哪些货物,以及损失为何应由特定被告承担。 若投诉发生在零售端,还应保留进口商与零售商之间的结算依据。客户要求退款、进口商实际承担退款、进口商再向制造商请求赔偿,是三个需要连接的事实,不能将所有售后数字直接汇成制造商赔偿额。 2008年的动议被驳回,不是当时就判赔 2008年6月17日法院认为,合同是否成立、由谁出售货物、发货与到货日期、何时通知缺陷等关键事实仍有争议,因此驳回被告的简易判决动议。原告没有因此自动赢得全部金额,案件仍需继续处理。 同年9月的意见讨论法律适用。本文将其作为历史程序记录,不把当时对香港与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关系的分析直接当作今天的结论。类似新案件需要律师结合合同日期、营业地和现行规则另行判断。 125万美元赔偿,与26.9万美元净付款 海信科龙2009-031号《诉讼进展公告》署名日期为2009年4月20日,4月21日披露。公告称,公司4月17日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05C5734号案件的一审裁判。收判日期不是本次独立核实的法院签发日期。 公告明确记载:法院支持CNA的质量索赔,判制造商向其赔偿1,250,000美元;同时支持制造商反请求,判CNA因违约向制造商赔偿980,979.50美元。公告的案件背景说明,反请求追讨的是未付货款。该反向金额不能算作美国原告的获赔。 计算关系可以直接核对:1,250,000.00-980,979.50=269,020.50美元。公告也明确披露这一净付款额。因此,125万美元是质量损失赔偿判项,269,020.50美元是两项相抵后的需支付额;不能把两者相加,亦不能把125万美元写成已净收款。 金额的时间线还包括请求阶段。该公告回顾原请求约1390万美元,2008年专家评估后调整为336万美元,并记载2009年4月6日至10日进行陪审团审理。2009年报的诉讼表另列历史请求13,750,719美元。两份披露对原请求采用的数字不同,本文分别保留出处;它们均不是最后判赔额。 下游退货,怎样对应到上游合同 进口商收到零售商的退货或投诉后,应当先认回产品型号、批次、交付及通知记录,再判断哪些事项落在上游合同范围内。客户给出的汇总扣款,还需要连接到具体货物、处理方式和实际支出。 合同主体也不能省略。本案涉及制造企业与承担中间安排的其他公司,谁签约、谁交货、谁应付款或承担质量责任,需要分别核对。公司年报可以提供后续线索,但用于具体请求时仍应尽量补齐裁判原件、结算记录及支付依据。 把零售端的退货记录接回采购合同 • 主体:美国进口商、实际制造商、签约与收款主体分别核查。 • 货物:型号、订单、批次、交付、样机和检测相互对应。 • 通知:原始邮件、收件人、问题说明及回复保留完整。 • 金额:零售售后、实际付款、索赔、反诉与判付款分列。 原公告补齐了分项,到账仍要另查 本次依据2009-031原公告补齐赔偿、反向判项和净付款分项;主体与交易经过仍依据两份2008年法院意见。2009年报于2010年披露,并在第32页第20项说明双方均未上诉。原公告当时尚不确定CNA是否上诉,后来的年报补充了这一状态。 完整最终裁判和独立收款凭证尚未取得,所以金额结果应明确归于上市公司正式披露,不能声称已审阅全部最终判决或确认款项到账。125万美元内部各项损失如何分配,现有公告没有逐项展开,也不补写。 本案属于具体冰箱供货的合同及质量争议,不据此推定存在法定许可违规。Comply未参与原案代理;中国律师参与新的美国客户委托时,仍须核查约定管辖、裁判状态、主体和可执行财产。 联系与合作 Comply整理跨境案件资料,并与中国律师合作,为美国委托方开展审查、诉讼及后续工作。具体委托、授权和分工,在核查事实及既有程序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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